陕西省--关于做好2025年第一批1+X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6
发表时间:2025-02-25 10:26 陕西省职业院校 1+X 证书制度 试 点 工 作 项 目 办 公 室 函 件 项目办函〔2025〕 1 号 关于做好 2025 年第一批 1+X 证书 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 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 校,各相关评价组织: 根据教育部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决 定开展 2025 年第一批 1+X 证书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证书范围 教育部职成司公布的参与 1+X 证书制度试点的四批共 447 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以下简称“证书”)。相关标准 可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查询下载 (https://vslc.ncb.edu.cn ,简称“ 国家平台”)。 二、申报院校范围 省内各类院校均可结合实际, 自主选择试点证书、 自主 确定试点规模, 申报备案,参与试点。 三、申报院校的条件 1.开设拟参与试点证书对应的专业(方向),原则上已 连续招生 3 年,具备相关领域职业培训经验。 2.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贯 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有力,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 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 3.有具备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具有满足模块化 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 4.具备满足证书培训需要的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 备。有关设施设备可通过租用等方式,与有关企业、基地和 院校合理共用。 5.有较为完善的证书试点工作推进制度体系。 四、试点工作申报程序 1.请各院校及时关注国家平台和钉钉群“ 陕西省 1+X 试 点工作平台群”( 以下简称工作平台)陆续发布的培训评价 组织证书试点工作线上说明会信息,组织专业教师参加会议, 深入了解各证书相关等级标准等内容,根据专业建设和学生 发展需求选择试点证书。 申报时间为 2 月 14 日至 4 月 7 日。 2.各市教育局对本地中职学校的申请进行初审,主要审 批试点学校申报的合理性。省教育厅对各高职学校、省属中 职学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申请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初审 进行省级审核。 3.各院校通过登录国家平台的“试点院校业务平台”完 成申报,操作流程详见“试点院校遴选系统操作手册”(在 钉钉工作平台-文档-知识库或陕西省 1+X 信息服务系统平台 获取)。新申报试点院校可联系田杰老师获取初始密码。 4.新申报试点证书院校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 推进机制。学校主要负责人牵头,落实专门部门、专人负责 具体工作,并于 4 月 7 日前,在平台填报试点申报信息和上 传《试点工作方案》 (须加盖学校公章),无需行文报送。 5. 申报备案的试点院校名单经审核确认后,将在平台自 动生成,培训评价组织将通过平台获取,不再行文发布。 五、经费保障 各院校应将院校组织开展的X 证书培训、考核等工作产 生的相关费用作为正常的教育教学支出列入学校预算,用于 补贴职业院校参与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 六、试点工作要求 1.各市( 区、县)要加大统筹力度,建立试点工作协调 推进机制。各院校要高度重视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结合 学校往年培训、考试、取证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本年度参 与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参与试点的专业、学生规模, 按需填报年度计划。 2.试点院校要根据证书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将证 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将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 技能等级考核统筹安排、 同步考试(评价),学生获得证书 可计入相应学分。 3.试点院校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成果转换办法、专 业(课程)与证书之间的转换规则,上传至职业教育国家学 分银行信息平台(https://www.ncb.edu.cn) ,为学生办理学 分转换手续,并及时将转换结果反馈学分银行。 4.试点院校是 1+X 证书考核费用的支付责任主体。各试 点院校按照规定结清或支付证书考核费用。支付协议按要求 寄送省项目办存档备查。请没有完成考核费用结算的院校和 评价组织尽快按照规定完成证书考核费用结算。 5.有关培训评价组织要根据《关于开展新一轮 1+X 证书 考核费用标准协商工作的通知》 (项目办函〔2022〕8 号 ) 安排,与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协商牵头院校就尚未公布考核费 用标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开展协商工作,并将协商一致的 结果按要求报陕西省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项目办公室。 6.试点院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案例,研究解决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有关政策措施提出优化建议。我办将 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的抽查和监督,对培训评价组 织行为和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七、试点工作平台 1.为畅通工作渠道,我省 1+X 试点工作信息主要通过钉 钉群工作平台传达。请新申报的院校及时加入平台。钉钉群 工作平台可联系田杰申请加入。 2.请各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在钉钉群工作平台-工 作台-智能填表中登记试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今后,凡 联系人有变动的,应及时在平台变更, 以免耽误工作。 3.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X 项目办公室联系人: 张建文,韩韬, 田杰; 联系电话:029-85370526 ,17792272077; 电子邮箱:sn_one_x@163.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 155 号 304 室。 陕西省职业院校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项目办公室 2025 年 2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