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产教融合共同体 章程(草案)会展共同体7
发表时间:2025-11-06 10:29 全国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产教融合共同体章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围绕全国会展行业高质量发展对人才培养需求,促进政行企校研协同发展,系统构建会展人才培养体系,由首都会展集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和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共同发起组建“全国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共同体根据会展产业链上下游分布和会展教育资源布局,跨区域广泛吸收相关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单位参与。为规范共同体行动,维护共同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共同体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同体名称全国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产教融合共同体 第二条共同体性质本共同体是依据《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设立的非营利、全国性会展行业产教融合协作合作组织 第三条共同体宗旨本共同体是集行业引领、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促进会展深度产教融合,推动会展技术创新,倡行会展社会服务,打造会展交流平台,推动会展产教资源共建共治共享,高质量培养多层次会展人才,服务全国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共同体建设原则产教融合、以人为本;多方联动、资源共享;平等互利、共建共享;开拓创新、服务产业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四条共同体建设目标汇聚会展政行企校研各方优质资源,打造会展深度产教融合机制,打造协同育人模式,促进会展院校专业布局匹配会展产业结构布局、教学内容契合岗位需求、人才培养对接人才需求;通过协同技术创新,有力支撑数智会展绿色会展发展;打造会展服务共同体,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服务企业提升竞争力,服务从业人员素养技能提升。最终打造高质量服务会展人才培养和高质量服务行业发展的会展产教融合品牌。 第五条共同体的任务全国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共同体立足教育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会展行业发展大趋势,立足普职融通和校企合作开展。立足校企深度融合基础,基于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的优势、普通高校在教科研实力、学科深度和学术前沿、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方面的优势,充分把握会展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岗位对会展人才需求,尤其是未来会展发展趋势对会展人才素质和能力需求,合作开展会展教育资源装备开发、会展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等工作,促进会展教育机构和会展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调研会展行业发展与人才供需情况 组织年度行业发展趋势、人才需求情况等方面的调研,并完成行业发展分析报告、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行业人才供需清单的编制与发布。 (二)搭建会展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联合开发教学实训资源,建设融媒体教学资源库,实现课程标准、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 (三)共建共享技能实践平台 支持鼓励共同体单位共建共享研究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大师工作室、展示设计工作室等技能实践平台。 (四)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 构建行业龙头企业、院校深度融合的教师队伍培养机制,实行校企师资互兼互聘。 (五)开展专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通过校企协同育人,建设产业学院,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升级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 (六)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依托共同体开展社会培训服务,为各类不同需求的对象提供个性化培训支持。 (七)推进专业建设国际化 推动共同体内职业教育伴随产能“走出去”,打造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平台。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六条共同体实行理事会负责制。每个共同体成员单位原则上推荐一名主要负责人担任共同体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共同体理事会的工作及有关活动。 第七条共同体设立理事会、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会展+研究创新中心、各专业委员会等。 理事会为共同体决策机构;秘书处是共同体的常设机构,负责共同体的日常事务;邀请来自会展行业、教育部门及权威研究机构的专家共同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邀请来自院校、研究机构和行业企业的专家共同组建“会展+研究创新中心”;邀请在特定领域有突出影响力的单位牵头组建专业委员会。 第八条 共同体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共同体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各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提出的议案; (五)审议和决定共同体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理事长由共同体发起单位领导共同担任。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主持研究共同体的重大工作事宜。 副理事长由副理事长单位领导或具有重要影响力专家担任。副理事长单位应是在全国会展行业或会展教育领域具有引领作用、重要影响力和高专业水准的企业、院校及研究机构,由单位自荐或者理事长单位推荐,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副理事长任期3年。 理事由理事单位领导或具有一定影响力专家担任。理事单位应是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水平的会展行业企业、院校和研究机构。由单位自荐、理事长单位或者副理事长单位推荐,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任期3年。 秘书处是共同体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共同体日常工作; (二)负责筹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起草有关文件; (三)负责共同体宣传、协调和联络工作; (四)负责共同体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五)负责共同体财务日常管理; (六)收集发布人才培养、人才供求、成员单位等信息; (七)负责共同体有关信息收集与统计、文档管理、系统填报等工作; (八)完成理事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 会员单位享有参与和组织本共同体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使用共同体内各类产业与教育资源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共同体的重大事项有建议权和讨论决策权,对共同体的工作有监督权; (三)享有共同体规定范围内的相关宣传、合作和各种资源整合服务; (四)享有参与共同体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享有共同体内各种行业企业资源和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六)共同体内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共同体内院校优秀毕业生根据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共同体内学校在社会服务、学生实践中,优先考虑共同体内企业需求; (八)共同体为组织内企业、院校等单位建立各种合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共同体章程,执行共同体决议;完成共同体委托的任务;积极参加本共同体组织的各项活动等。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 (二)遵守本章程及共同体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 (三)积极参加理事会议及共同体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共同体理事会决议,为共同体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向共同体提供行业信息资料,反馈行业发展情况,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完成共同体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企业成员有义务按照实习协议接纳院校实习生,共同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六)企业成员有义务选派技术骨干参与共同体内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及时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七)院校成员有义务根据企业人才需求优先培养企业需要的相应人才,并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技术服务等; (八)牵头单位有责任指导共同体内相关成员单位的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工作,并协助培训师资; (九)树立共同体良好形象,团结协作,保守共同体秘密,自觉维护共同体的信誉与合法权益。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 共同体经费来源包括共同体自筹、政府及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 第十三条共同体经费由理事长单位代管,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终止程序第十四条 共同体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章程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理事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审议和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共同体秘书处,其它未尽事宜由共同体常务理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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